襲人為何會離開賈府而嫁給蔣玉菡呢?

襲人為何會離開賈府而嫁給蔣玉菡呢?

襲人為何會離開賈府而嫁給蔣玉菡呢?

紅樓夢

襲人的最終結局是嫁給忠順王府的優伶琪官蔣玉菡。

第五回中襲人的判詞寫道:「堪歎優伶有福,誰知公子無緣。」

第二十八回庚辰回前批:「茜香羅、紅麝串寫於一回,蓋琪官雖系優人,後回與襲人供奉玉兄寶卿得同終始者,非泛泛之文也。」

第二十八回行酒令時蔣玉菡說了一句「花氣襲人知晝暖」,薛蟠喧嚷道「你怎麼念起寶貝來?」,並說「襲人可不是寶貝是什麼!你們不信,只問他。」說畢,指著寶玉。後經妓女雲兒解釋,大家才知道原因。少刻,寶玉出席解手,蔣玉菡便隨了出來。二人站在廊簷下,蔣玉菡又陪不是。二人互表敬慕,互贈禮物。蔣玉菡贈給寶玉一條茜香羅,這條茜香羅後來被寶玉繫在襲人的腰上。

襲人的警幻判詞、「脂批」和有關情節描寫都可以證明襲人最終嫁給了琪官蔣玉菡。襲人的最終結局是嫁給琪官蔣玉菡,這是沒有異議的。

問題在於,為什麼襲人會離開賈府而嫁給優伶蔣玉菡?

由於第八十回之後的文稿已經佚失,八十回之後的故事情節,只能根據前八十回的伏筆和「脂批」的提示進行合理的推測。

目前關於襲人離開賈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說法:

(一)、襲人為了避難而自行逃離賈府。

依據就是第六十三回中襲人抽的花簽簽詞。

第六十三回:「襲人便伸手取了一支出來,卻是一枝桃花,題著『武陵別景』四字,那一面舊詩寫著道是:『桃紅又是一年春』。」

武陵,指位於湖南張家界市的武陵源,陶淵明《桃花源記》中所記的桃花源是也。《桃花源記》中云:「自雲先世避秦時亂,率妻子邑人來此絕境,不復出焉,遂與外人間隔。」宋·謝枋得《慶全庵桃花》詩:「尋得桃源好避秦,桃紅又見一年春。花飛莫遣隨流水,怕有漁郎來問津。」因此武陵源又稱「世外桃園」和避難之所。

有人根據此簽簽詞及詩句的意思推測,襲人在賈府被抄家後,為了避難而自行逃離了賈府,後因某種機緣嫁給了琪官蔣玉菡,由此認為襲人是個無情無義之人。

但持這種觀點的人對襲人婚後的行為卻無法作出合理解釋。

第二十回庚辰雙行夾批:「故襲人出嫁後云『好歹留著麝月』一語。」這「好歹留著麝月」中的「好歹」二字已經是祈求的語氣了,襲人離開賈府出嫁之後依然念念不忘寶玉的生活起居,可見她是個多麼有情有義的人。如果襲人是個無情無義之人,為了自己避難而決然離開寶玉,那她出嫁後就沒有必要再回到賈府向寶玉哀求好歹留著麝月了。

第二十八回庚辰回前批:「茜香羅、紅麝串寫於一回,蓋琪官雖系優人,後回與襲人供奉玉兄寶卿得同終始者,非泛泛之文也。」襲人與蔣玉菡婚後仍然供奉寶玉寶釵夫妻得同始終,這些都說明襲人是個有情有義之人。

這樣一個有情有義之人,絕對不會為了自己避難而決然離開賈府棄寶玉而去。

事實上襲人也不能自行逃離賈府。因為襲人是賣倒的死契,未經賈府同意並發還賣身文契,襲人是不敢擅自逃離賈府的,他人也不敢收留。

清初因奴婢(奴僕)不堪其苦,大量逃亡。旗下奴僕大批逃亡直接影響八旗生計,清廷為此制定了嚴苛的逃人法,設立督捕衙門,督捕逃人,懲罰窩主。逃人法規定查獲的逃人鞭打一百,歸還原主。藏匿逃人者從重治罪,本犯處死,家產沒收,鄰里、甲長、鄉約,各鞭打一百,流徙邊遠地區。順治五年題准,逃人窩家正法,妻子家產,籍沒給主。十三年又題准,凡逃一次者面上刺字,二次者正法。十四年又定,窩犯免死,責四十板,面上刺字,家產、人口給予八旗窮兵。康熙七年覆准,三次逃者,絞監候。二十二年又復准,三次逃者免死,發往寧古塔與窮兵為奴。乾隆年間,對逃奴和藏匿逃奴的處罰仍然較重。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於情於理於法,襲人都不可能擅自逃離賈府。

(二)、襲人嫌賈寶玉不上進而離開賈府。

張愛玲認為襲人可能是在賈府敗落後,嫌賈寶玉不上進而出賈府。她在《紅樓夢魘·三詳紅樓夢》中說:「想必窮了之後寶玉不求進取,對家庭沒有責任感,使襲人灰心。正值榮府支持不了,把婢僕都打發了。花家接她回去,替她說親。她臨走說:『好歹留著麝月』,讓寶玉寶釵身邊還有個可靠的人。『寶玉便依從此話』。顯然寶玉也同意她另找出路。」

但我認為張愛玲的這種說法不太符合情理。

第九回中,襲人笑道:「讀書是極好的事,不然就潦倒一輩子,終久怎麼樣呢。但只一件,只是唸書的時節想著書,不念的時節想著家些。別和他們一處玩鬧,碰見老爺不是頑的。雖說是奮志要強,那工課寧可少些,一則貪多嚼不爛,二則身子也要保重。這就是我的意思,你可要體諒。」第十九回中,襲人道:「你真喜讀書也罷,假喜也罷,只是在老爺跟前或在別人跟前,你別只管批駁誚謗,只作出個喜讀書的樣子來,也教老爺少生些氣。」

從以上襲人的話中可以看出,襲人勸寶玉,只是勸他裝個像讀書的樣子,以免惹賈政生氣被打,並未勸寶玉刻苦用功讀書和與士大夫交遊。

事實上,一個賣身為奴的女子,只圖終身有個依靠,哪還敢奢望夫婿上進出將入相博得封妻蔭子?襲人嫌賈寶玉不上進而離開賈府,純粹是無稽之談。

實際上襲人是「賣倒的死契」,其人身和婚嫁則由賈府支配,基本上與花家無關,同時也不是花家說接她回去就能接她回去的。「花家接她回去,替她說親」,也是無稽之談。

第三十六回中襲人對寶玉說:「難道作了強盜賊,我也跟著罷?」,有人將襲人的這句話理解為:「你窮到做強盜了,難道我還會跟著你?」,認為這句話表明襲人只願跟著寶玉享富貴而不願跟著寶玉共患難,因此推測:賈府敗落以後,寶玉貧困潦倒,襲人不願意再跟著他,毅然棄他而去。

但我認為這種說法也不符合情理。

其一,當時的情景下襲人不可能向寶玉表達這種意思。

在第十九回中襲人用母兄贖她回去等話試探寶玉是否真心留她,第三十六回中王夫人將其內定為寶玉的姨娘,此時的襲人自然是一心一意地跟定寶玉,哪還會起二心?在當時的情景下,襲人是絕對不可能向寶玉說:「你富貴我跟你,你貧窮咱倆拜拜。」

其二,襲人嫁給蔣玉菡表明她並非是貪圖富貴之人。

第二十回庚辰雙行夾批:「故襲人出嫁後云『好歹留著麝月』一語。」表明襲人嫁給蔣玉菡時賈府還沒有完全崩潰。俗話說:「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此時的賈府再困難、再不濟,也比襲人鄉下的家要強過許多倍,襲人不可能放著好日子不過而回到鄉下過窮日子。

襲人出嫁給蔣玉菡時寶玉仍然是一個貴公子。而蔣玉菡呢,則是一個下九流的戲子,處於社會最底層。如果襲人只是為了貪圖富貴,怎麼會捨棄一個富貴公子而嫁給一個處於社會最底層的下九流戲子?無論從社會地位還是從生活條件考慮,襲人都不會主動提出離開賈寶玉而嫁給一個自己並不熟悉、並不瞭解的下九流戲子蔣玉菡。

對於襲人說「難道作了強盜賊,我也跟著罷?」,我認為不能理解為:「你窮到做強盜了,難道我還會跟著你?」,而應該理解為:「你做了強盜,難道我也跟著你做強盜?」。意思是說你做壞事難道也要我跟你一起做壞事?襲人的這句話是對寶玉的規箴。正是因為襲人認為自己已經成為寶玉的准侍妾並一心一意地跟定他,才會用這句話對寶玉進行規箴。

以上分析表明,襲人不是因為賈府敗落寶玉潦倒棄之而去。

(三)、王夫人因推卸責任而將襲人趕走。

我的一位好友在紅樓夢讀書群裡講《論襲人》時說:「我覺得最大可能襲人是被王夫人趕走的,因為她無法向賈政交代為什麼私下給了寶玉小妾,這個事情在前文有說,可是趙姨娘那次還沒有給賈政提起,但是必定伏下後文,後文賈政知道了之後,王夫人為了推卸責任,必定想方設法把襲人趕走了。」

我認為這種說法的理由不夠充分。

妾不是正妻,無須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為其子指定侍妾。王夫人作為母親,有權為寶玉選定侍妾。在第七十八回中,王夫人將此事向賈母作了匯報,賈母也表示同意。賈母聽了笑道:「原來這樣,如此更好了。襲人本來從小兒不言不語,我只說他是沒嘴的葫蘆。既是你深知,豈有大錯誤的。」王夫人有權為寶玉選定侍妾,並徵得賈母的同意,本身並無不當和違禮之處,不存在推卸責任的問題。

何況襲人是王夫人親自為寶玉選中的侍妾,她將襲人攆走,豈不是自己打嘴?

事實上王夫人特別賞識和器重襲人,希望她能長遠服侍寶玉。

第三十六回中王夫人含淚對寶釵、鳳姐說道:「你們那裡知道襲人那孩子的好處?比我的寶玉強十倍!寶玉果然是有造化的,能夠得他長長遠遠的伏侍他一輩子,也就罷了。」

王夫人希望襲人能長遠服侍寶玉,自然不會將襲人攆出賈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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