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的傳統貿易:黎族人是怎樣物物交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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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雖然黎族的生產力水平相對較低,但黎族並不是一個自我封閉的民族。為了發展生產和解決生活之需,黎族在古代就積極與周邊的其它民族發生貿易關係,從而在聚居地與其它地方連接的要道處形成了眾多的墟市。黎族群眾在這些墟市以土特產和其它產品與漢族及其它民族的商人進行交換,獲取自己必需的生產用具和生活用品。

當然,這種貿易囿於生產力水平發展階段的限制,尚處於商品交換的初級階段,基本是以物易物。另外,還有一些漢族商販不畏艱險,肩挑手提,深入黎族聚居地,以小商品換取黎族的生產產品,從另一個方面推動了黎族地區經濟的發展。

傳統的商貿交換方式

在長期的交往中,黎族地區歷史上形成了一些墟市。但是相對於黎族地區的廣袤來說,這些墟市實在是數量太少了。因此,更多的地方在1949年前,甚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黎族群眾所需的生產和生活用品,除了少數能在本地購買、製造的外,其餘的都靠漢商挑來販賣。昌江的水頭鄉老村的情況就是這樣,在此不妨以其情況為例。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際,水頭鄉老村黎族群眾所需的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品,除有兩年因有漢族工匠到村里長住加工農具,可在本村買到鉤刀和鐮刀外,其餘的東西都是靠漢商挑來販售而交換的,或者是遠到昌感縣的港門和儋縣的海頭市去購買。

漢族商販挑來的貨物有鹽、鹹魚、鐮刀、斧頭、鋤頭、犁、衣服、布、線、針、碗、鍋等。這些東西的出售,採取實物交換的形式完成。就是1924年有漢族工匠到村時也是這樣。那時,有一個叫拍柱(音譯)的漢族鐵匠帶著幫手到水頭鄉老村設店,他們主要是打造鉤刀和鐮刀,成品都是賣給附近群眾,所謂買賣實際上是以實物相換。交換大致按這樣的辦法進行:

1籮鹽——2籮米

2籮小鹹魚——1籮米

2把小鐮刀(逐穗割山欄稻用)——1大碗米(足夠兩個強勞力吃一頓有餘)

1把鋤頭——1籮谷

1把刀——1斗谷

1把斧頭——3斗谷

1個犁頭——1隻狗或1只20斤重的小豬

5個花碗——8升米——20個無花的碗,

1口鍋——1籮谷

就是鐵匠在當地用產品交換,也是一把鉤刀換1瓶米酒,3把小鐮刀換1大碗米。

樂東黎族自治縣永益鄉的情況也大致相仿,不同的是,當地黎族主要是和駐村的漢族商人進行交易。這些漢族商人來時,一般事先取得當地鄉長、保長同意,定居下來。為了能呆下來,漢族商人給鄉長、保長一些好處,辦法很多,如鄉長保長來買東西,價格比一般人低、賒欠不要利息、借少量的錢可以不還等,從而取得鄉長、保長的支持。這些漢族商人經營的貨物與其它地方大致差不多,主要是犁、鋤、鏟、鉤刀等生產工具和鹽、布、鹹魚、衣服等生活用品。交換的方式,基本是以物易物,黎族群眾以谷為主要交換手段,漢族商人的商品與黎族群眾稻穀交換的比價是:

1件好衣服——10多籮谷

1件舊的衣服——5籮谷

1把鋤頭——兩籮谷(或一隻豬)

1個犁頭——3籮谷

1把鏟或鉤刀——1籮谷

1籮鹽——4籮谷

手工業品的交換也是如此。以出賣為主要目的而生產的籐器,在與漢族商人進行交換時,也主要採取以物易物的辦法。樂東黎族自治縣毛或鄉的黎族群眾1940—1942年間,曾被國民黨頑固派軍隊趕到山上,山上田少,黎族群眾靠採集山籐編織籐籮、籐簍出賣來維持生活,漢族商人深入山區,與黎族群眾進行交換,當時的交換價是:1只簍換1斤鹽或1把鋤頭;2只簍換1塊光洋。

在鄰近漢族地區、附近有市集的地方,黎族與外界進行交易時,除了以物易物外,同時也採取商品買賣、換取貨幣的辦法。今白沙黎族自治縣牙叉鎮(潤方言)的黎族,主要是到南豐市(今屬儋州市)或那大市(今屬儋州市)去買賣東西,雖然有時也和一些流動的漢族商販進行交易,但由於價格比市上貴,所以黎族群眾寧願到市上去。當時在南豐市和那大市一般以貨幣(光洋)進行交易,比價一般是一口鐵鍋要3塊光洋,1口水缸要1塊光洋,1個犁頭要1塊光洋,1個粗飯碗要30文銅錢,1個裝酒的小瓶要700文銅錢,1把鐮刀要150文銅錢。黎族賣出去的東西,3~4隻雞值1塊光洋,1頭水牛值20~30光洋,30斤重的小豬賣4塊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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