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小人篇原文有哪些情節?該如何翻譯呢?

聊齋誌異-小人篇原文有哪些情節?該如何翻譯呢?

聊齋誌異-小人篇原文有哪些情節?該如何翻譯呢?

聊齋

聊齋誌異《小人》原文

康熙間,有術人攜一榼,榼中藏小人,長尺許。投以錢,則啟榼令出,唱曲而退。至掖,掖宰索榼入署,細審小人出處。初不敢言;固詰之,始自述其鄉族。蓋讀書僮子,自塾中歸,為術人所迷,復投以藥,四體暴縮;彼遂攜之,以為戲具。宰怒,殺術人。留童子,欲醫之,尚未得其方也。

榼:古代盛酒的器具,「使行人執~承飲。」泛指盒一類的器物

鄉族:鄉里族姓。

掖:古縣名,今山東境內。

暴:突然。

攜:攜帶。

署:官府。

啟:打開。

審:審問,查問。

索:討取,要。

許:左右,表示約數。

固:堅持。

詰:問。

復:又。

啟蓋令小人出:讓,命令。

掖令索甕入署:縣官。

方自述其鄉與族:才。

蓋讀書僮子:原來。判斷句。

出處:本文中指「來歷」、「身世」。

投以錢:介詞,用,把。省略句,倒裝句,應為「以錢投之」。

為其迷:被動句,被他迷惑。

復投以藥:倒裝句,應為「復以藥投」。

以為戲具:省略句,應為「以之為戲具。

杖:名詞作狀語,用杖。

聊齋誌異《小人》翻譯

康熙年間,有個有手藝的人攜帶著一個甕,甕中藏著一個小人,才一尺左右高。人們扔給他錢,他就打開蓋子讓小人出來,唱個曲子再退回去。他到了山東掖縣,掖縣縣官要把榼帶進縣府,仔細審問小人的來歷。小人起初不敢說。縣官堅持問他,才自己說出了家鄉和姓氏。原來小人是個讀書的童子,從學堂中回家時,被他拐騙,被灌藥,四肢突然縮小。他於是攜帶著小孩,當成了賺錢的道具。縣令聽說後大怒,殺了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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