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中孫二娘和張青賣人肉包子,能說明他們是個無義的人嗎?

《水滸傳》中孫二娘和張青賣人肉包子,能說明他們是個無義的人嗎?

《水滸傳》中孫二娘和張青賣人肉包子,能說明他們是個無義的人嗎?

水滸傳

每當一提起孫二娘和張青總會想起電視裡面的那位,那麼小編就不得不給大家詳細的說一下了

《水滸傳》核心思想就八個字:「官逼民反,亂自上作。」《水滸傳》裡的一切黑暗血腥還有不公,都是宋徽宗這個昏君惹出來的。在宋徽宗的治下,和朝廷比起來,包括現在經常被批判的李逵在內的土匪們,個個都稱得上是替天行道的義士。

雖然孫二娘和張青夫妻倆賣人肉包子,但人性還沒有扭曲。

首先,開酒店、下蒙汗藥、賣人肉的生意,綠林中並不少見。孫二娘的手段降服不了武松,因為武松行走江湖之時早就聽說過這類把戲。擅長這類把戲的,還有催命判官李立和混江龍李俊搭伙,在揭陽嶺山腳下開了間酒店,是揭陽嶺一霸。

其次,活在江湖裡,本就是腥風血雨,在刀口上過日子,叢林社會弱肉強食。想過老百姓的小日子,就退隱江湖唄,回到市井煙火裡,過家長裡短的生活,就像武大郎那樣,有一門做炊餅的手藝,也能勉強養活一家子。況且江湖和市井,原本就是涇渭分明的,武大郎再怎麼賣炊餅,也不會賣到十字坡對不對?

再者,張青原本是在光明寺裡種菜的,那就像武大郎賣炊餅一樣老老實實種菜唄。但張青性格不像武大郎,武大郎各種受欺負,都能忍,張青忍不了,為一點小事起了摩擦,就把寺裡的和尚殺了。然後跑到十字坡打劫,遇到老丈人,被放倒,被收為徒,被招為女婿,回到城裡,過不得日子又回到了十字坡。張青自己也說了,「城裡怎得住地」。

是啊,若能大隱於市,誰願意行走江湖呢?阮氏三雄在石碣湖邊打魚,一年到頭窮得連漁網都是破的,只好偷偷在水上做點私商生意,因為正經活像賣炊餅、種菜、打魚在當時不掙錢。而且,由於靠近梁山泊,日子過的更苦。更苦倒不是因為被梁山泊搶劫,而是被衙門搶劫。衙門平時不上山捉賊,而是下鄉來打劫老百姓,按阮小五的話說,「一聲下鄉村來,倒先把好老百姓家養的豬羊雞鵝,盡都吃了,又要盤纏打發他。」

在當時的環境裡,張青夫婦倆最優的選擇,是還不如在十字坡賣人肉包子,過著一種介於老百姓和山大王之間的生活。夫妻倆一直沒有上不遠處的二龍山落草,那裡是魯智深、武松、楊志落草的地方,因為捨不得這種生活,後來實在是維持不了,終於上了二龍山。你看,在當時的環境裡,你要麼當順服的老百姓,要麼當挑事的山大王,二者之間,衙門都會讓你無立足之地。

還有一點值得說道的是,夫妻倆賣的是人肉包子,但放倒的以行走江湖的為多,而且還有三等人不殺的規矩。一是雲遊僧道,二是行院妓女,三是流配罪犯。不義卻有道義。

總的來說,賣人肉的張青和孫二娘,比起到處撒恩義的宋江來說,我還是覺得賣人肉的更有安全感,至少不會被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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