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採取九方面措施落實非遺保護

中國將採取九方面措施落實非遺保護

中國將採取九方面措施落實非遺保護

生肖文化

  中新網10月13日電 在上午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新聞發佈會上,中國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司司長馬文輝具體談到中國落實和進一步推動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九方面措施。

  馬文輝表示,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名錄,既是國際組織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肯定和彰顯,也意味著我們要肩負保護的重任。今後,我們將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針,以上述29個項目作為重點示範項目,認真履行申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名錄項目時所作的承諾,進一步加大保護力度,引導和帶動國家級以及各級名錄項目的保護工作,進一步推動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全面、深入地開展。我們擬採取的具體措施主要是:

  (一)開展深入調查,建立較為完善的檔案和數據庫

  通過開展深入的調查,瞭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目前的生存狀況、分佈區域、傳承人、相關場所、實物資料、相關民俗活動、保護情況等,全面掌握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要運用文字、圖片、音像以及數字多媒體技術,對這些項目進行全面系統地記錄、整理,收集相關代表性實物,予以妥善保存,並建立檔案及相關數據庫。

  (二)分類指導,科學保護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繁多、特徵各異,目前國家級名錄項目共分十個大類,包括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遊藝與競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和民俗。因此,應根據分類指導的原則,針對不同項目類別的不同特點,因地制宜地開展保護工作。

  一是要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各個類別項目的不同特點,制定科學的保護規劃,落實有針對性的保護措施。例如對傳統表演藝術類的項目,要注重傳統劇節目及其文獻資料的挖掘和整理,及時搶救記錄老藝人及其代表性劇節目;對傳統技藝類的項目,要注重代表性傳承人的技藝及原材料保護和原料基地建設,注重代表性傳承人主要代表作品的徵集和保存;對民俗類的項目,要注重在相關社區的宣傳、教育,注重與民俗活動的結合,促進群體傳承。

  二是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與其文化生態環境進行動態的整體性保護。不僅要保護每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主要表現形態,而且要保護與它相關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社會環境。例如傳統技藝類項目要保護其原材料及其產地,還要適應當代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傳統表演藝術類項目的保護要與其相關的民俗活動緊密結合。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文化生態保護的方式。

  (三)加強對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建立有效的傳承機制

  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承載著和傳承者,加強對傳承人的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關鍵。因此,我們要繼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進行認定、命名,不僅要為其出書立傳,而且要為其開展傳習活動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資助其開展授徒傳藝、教學、交流等活動,對傳承工作有突出貢獻的代表性傳承人給予表彰、獎勵。同時對學藝者採取助學、獎學的鼓勵方式,以培養更多的後繼人才。

  與教育部門合作,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知識納入大中小學相關課程或教學內容,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課堂、進教材、進校園。利用公共文化設施,開展講座、培訓等活動,對社會公眾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社會教育。

  (四)加大投入力度,提供資金保障

  落實資金是開展保護工作的重要保障。從2004年開始,中央財政已專門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資金,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保護工作。目前,各地財政大多也設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但支持力度有待加強。我們要繼續加大中央專項資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及其傳承人的資助力度,並將入選聯合國名錄項目作為重點資助對象,盡快產生成效,取得保護成果,為其他項目的保護工作起到示範作用。同時,要督促各地落實相應的配套資金,確保保護經費落實到位。此外,也要擴大投入渠道,積極吸納社會力量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興建展示傳習場所

  我們要求各地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展示與傳習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十二五”規劃。爭取在“十二五”期間,在地市級以上城市建設一批綜合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館,並為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名錄的項目建立專題展示館和傳習所。在現有的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中,設立專門的展廳、展室。鼓勵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設立相關的專題博物館、傳習所。通過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一方面展示相關的實物資料,另一方面也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活態展示和組織傳習活動提供場所,增強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瞭解和認識,使這些專題博物館或傳習所成為對青少年進行傳統文化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載體。

  (六)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促進傳承發展

  我們要對有開發潛質的傳統美術、傳統技藝類項目可採用生產性保護,例如書法、篆刻、中國桑蠶絲織技藝、南京雲錦、安徽宣紙、龍泉青瓷、雕版印刷等項目,在保持這些項目本真特點和核心技藝的前提下,積極促進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推動這些項目的傳承發展。我們將配合有關部門加緊研究有關產業政策,制定融資、稅收等方面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各地對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發展文化產業的企業等經營單位予以扶持,並積極探索文化遺產保護與旅遊發展、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的途徑,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展,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做貢獻。

  (七)開展科研教育,加強人才培訓

  我們將積極鼓勵開展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有關的科學、技術研究和保護方法研究,充分發揮有關研究機構和大專院校的作用,鼓勵建立相應的研究機構或社會團體,命名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基地,利用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交流會等方式,推動相關理論研究和政策研究的深入。

  通過組織培訓班、現場考察學習、經驗交流等方式,經常對現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其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時,委託相關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培養一批高層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人才。

  (八)推進立法進程,制定相應保護政策

  目前,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已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我們將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立法進程和地方性法規的建設,爭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早日出台,並鼓勵有關省區出台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或專項保護法規,為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提供法律保障。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各地區的具體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出台相應的保護扶持政策,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深入持續地開展。

  (九)廣泛開展宣傳展示活動,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和弘揚

  通過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等大眾傳媒,積極報道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鼓勵各種傳播機構拍攝製作相關的視聽節目或音像製品,組織相關保護成果的出版;鼓勵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檔案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術研究機構、保護機構以及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等,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理、研究、宣傳、展示活動和學術交流活動。結合文化遺產日和民族傳統節日,廣泛開展健康有益的民俗活動和群眾文化活動,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播,增強全社會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不僅對培育中華民族精神、弘揚中華文明、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於保持世界文化多樣性、促進國際社會文明對話、實現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努力,為保護和弘揚中國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促進中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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